監(jiān)理公司管理系統(tǒng) | 工程企業(yè)管理系統(tǒng) | OA系統(tǒng) | ERP系統(tǒng) | 造價咨詢管理系統(tǒng) | 工程設計管理系統(tǒng) | 簽約案例 | 購買價格 | 在線試用 | 手機APP | 產品資料
X 關閉

施工合同中約定不予調差

申請免費試用、咨詢電話:400-8352-114

  【學員問題】施工合同中約定不予調差,是否可以依據情勢變更原則否定合同的約定?  

  【解答】情事變更原則是近幾年工程領域談論較多的話題。由于長期以來建筑市場的競爭現狀,發(fā)包人往往將材料價差的風險在內的眾多風險均通過合同的約定轉嫁給了施工企業(yè)。隨著材料價格、人工費用的大幅上漲,使得該風險已經超出了一般施工企業(yè)所能承受的范圍。施工企業(yè)希望通過調整價差來彌補損失。雖然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為此提供了依據,但是由于情勢變更還是商業(yè)風險界限的模糊性使得規(guī)定在具體適用上存在一定的困難。最高院做出司法解釋之后不久,又以意見的形式要求法院在審理時慎重適用。另外,材料價格和人工費用的變化越來越市場化,情勢變更適用的前提是“情勢”發(fā)生了變化,而這里的情勢往往是指合同賴以成立的基礎或者環(huán)境。確認客觀情勢的巨變關鍵是看,簽訂合同時的情況是否發(fā)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影響到合同的繼續(xù)履行并且使得繼續(xù)履行符合合同法的不公平的結果。如果不根據情勢的變化對合同條款做出調整,將使得合同一方無法實現合同目的。但是建材以及人工的變化已經完全由市場決定,雖然是大幅變化,但真正能夠符合情勢變化的很少。承包人或者發(fā)包人也應對此有足夠的認識。綜合上述因素,想通過情勢變更改變合同約定將很難得到支持。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發(fā)布:2007-04-30 09:4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相關文章:
建筑OA系統(tǒng)
聯(lián)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華區(qū)建設南路160號1層9號

重慶公司:重慶市江北區(qū)紅旗河溝華創(chuàng)商務大廈18樓

咨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費獲取試用系統(tǒng)

QQ在線咨詢

泛普工程管理軟件其他應用

項目管理工具 禪道項目管理軟件 夢龍項目管理軟件 微軟項目管理軟件 裝飾管理系統(tǒng) 裝修預算軟件 項目計劃軟件 項目進度管理軟件 軟件項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軟件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tǒng) 項目管理系統(tǒng) 施工管理軟件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工程管理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