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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礎設計問題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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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某工程的不均勻地基(部分為承載力高的原狀土,部分為擠密效果差的松散填土或部分為粉土或砂石,另一部分為塑性指數(shù)較高的淤泥質(zhì)土),選用置換率低的增強體(如碎石樁),進行地基處理。
改進措施:樁基和剛性樁復合地基對減少地基變形和消除不均勻地基的不均勻變形效果很好。若選用復合地基,應提高軟土部分樁體的置換率使處理后兩部分地基承載力和模量相近。與此同時,適當增加基礎和上部結構剛度,防止因不均勻沉降可能造成建筑物的開裂。

3.3 地基和基礎計算
3.3.1 地基基礎設計時,未考慮地面堆載的影響,造成地基承載力不能滿足要求。
改進措施:由于一些工業(yè)建筑地面堆載較大,在地基基礎設計時應考慮地面堆載對地基承載力和變形的影響產(chǎn)生的附加壓力,并應考慮由于地面堆載引起的地基不均勻沉降對上部結構的不利影響。

3.3.2 在進行基礎承載力計算時,將驗算地基承載力的基底反力作為設計值,沒有采用荷載效應基本組合。
改進措施:驗算地基承載力和基礎承載力時,應分別采用不同的荷載效應組合。按《地基規(guī)范》GB 50007第3.0.4條規(guī)定,在驗算地基承載力時,荷載效應應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下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在計算基礎承載力時,荷載效應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下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
由可變荷載效應控制的基本組合設計值為:
S=γGSGK+γQ1SQ1K+γQ2ψC2SQ2K+……+γQnψCnSQnK
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基本組合設計值為:
S=γGSGK+∑γQiψCiSQiK(i=1~n)
永久荷載分項系數(shù)γG:當基本組合由可變荷載控制時,γG=1.2;當基本組合由永久荷載控制時,γG=1.35;可變荷載分項系數(shù)γQ取1.4;可變荷載組合系數(shù)ψC一般取0.7。

3.3.3 當基礎持力層下存在軟弱下臥層時,未進行軟弱下臥層的地基承載力驗算。
改進措施:應按《地基規(guī)范》GB 50007第5.2.7條的規(guī)定進行軟弱下臥層的承載力驗算:
PZ+PCZ≤faZ
PZ——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時,軟弱下臥層頂面處的附加壓力值;
PCZ——軟弱下臥層頂面處土的自重壓力值;
faZ一一軟弱下臥層頂面處經(jīng)深度修正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
3.3.4 建造在斜坡上或邊坡附近的建筑物或構筑物,未驗算其穩(wěn)定性。
改進措施:對于建造在斜坡上或邊坡附近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僅驗算地基承載力和變形是否滿足規(guī)范要求,忽視了地基和土坡穩(wěn)定的驗算,且應按《地基規(guī)范》GB 50007第5.4節(jié)的規(guī)定進行穩(wěn)定性計算。

3.3.5 當同一結構單元的基礎荷載差異很大或置于不均勻土層上時,地基基礎設計僅滿足承載力要求,未進行地基變形計算。
改進措施:應按《地基規(guī)范》GB 50007第5.3節(jié)的規(guī)定分別進行地基沉降量、沉降差、傾斜和局部傾斜的驗算,滿足《地基規(guī)范》第3.0.2條地基變形計算的規(guī)定并符合表5.3.4的要求,且基礎和上部結構設計時尚應考慮沉降差的影響,

發(fā)布:2007-07-27 12:14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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