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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復習要點:質押和留置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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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問】請問質押和留置的區(qū)別是什么?在未記住定義時該如何區(qū)別二者,比如本題?

  【回答】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二者的區(qū)別:

  1、可以用于質押的范圍不同,質押可以是動產(chǎn)質押,也可以是權利質押;

  留置只能是對特定的動產(chǎn)的質押,且只有因保管合同、倉儲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fā)生的債權,債權人才可能實施留置。

  2、質押涉及的當事人可能是三方——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

  留置涉及的當事人僅僅是兩方——債權人、債務人。

  3、留置是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債務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時,留置對方財產(chǎn),這個是一種比較強烈的擔保方式,必須依法行使,不能通過合同約定產(chǎn)生留置權;而質押沒有這樣嚴格的規(guī)定。

  4、留置權人占有、扣留動產(chǎn),是基于債務人不如期履行約定義務;質權人占有質物,是基于擔保債權的實現(xiàn)。

  5、留置權的實現(xiàn),須留置權人給債務人規(guī)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債務人在此期限內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不為清償時,留置權人方可處置該留置物,實現(xiàn)債權;質權的實現(xiàn),是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質權人通知出質人后,即可處置質物,實現(xiàn)債權,無須給出質人規(guī)定清償債務的期限。

  本題就可以根據(jù)前面說的第四點,結合題干“債務人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可知本題選留置。

  ★問題所屬科目: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責任編輯:風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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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03 11:50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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