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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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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可能引起的其他法律后果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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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可能引起的其他法律后果

  可以收繳非法所得

  《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4條規(guī)定,因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導致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在司法實務中,違法所得通常表現為轉包人因工程轉包所實際取得的“差價”、以及被掛靠人因掛靠行為所實際取得的“管理費(或利潤)”等,有被收繳的風險。但在無效合同中,承包人依據合同或定額規(guī)定計取的利潤是否屬于違法所得存有較大爭議,有的主張也應予以收繳或者承包人無權計取相應利潤,但實務中這樣的案例較為少見。

  筆者認為,民事法律法規(guī)主要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在其行為不必然導致國家利益受損的情況下,不宜采取收繳非法所得的處罰措施。即使民事行為導致第三人利益受損,也應該由第三人主張權利請求返還,收繳非法所得也不能起到保護第三人利益的目的。因此,非法所得的范圍應嚴格界定,并應慎用該民事制裁措施。

  質量賠償連帶責任

  根據《建筑法》第66條、第67條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7條等規(guī)定,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因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導致合同無效的,承包人和實際施工人仍承擔質量賠償連帶責任,這與合同效力無關。

  行政責任

  關于行政責任,《建筑法》第65條、第66條、第67條,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2條等規(guī)定,承包人存在工程轉包、掛靠、違法分包、超越資質等級等違法情形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可能承擔多種行政責任,包括:(1)罰款;(2)沒收違法所得;(3)停業(yè)整頓;(4)降低資質等級;(5)吊銷資質證書等。

  由于認定違法情形及合同無效絕大部分是在民事審判和仲裁活動中,而行政處罰需要由行政機關依申請或依職權另行作出,實務中,除非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施工企業(yè)因此受到行政處罰的案例很少見,這也是我國為何建設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

  總之,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并非簡單的“無效合同有效化”處理原則,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與有效合同相比較,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表現多樣,在司法實務中也存在較多的變數。了解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有助于合同當事人正確認識和理解由此產生的系列影響,從而有效防范合同風險。

發(fā)布:2007-07-23 11:0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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