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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估價師制度與政策復習要點: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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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老師您好!關于土地使用權權利束的問題,我一直有點搞不清楚,教材里有的地方土地使用權里沒有處分的權利,但是有的情況又包含了處分的權利,是不是有兩種情況???

【回答】學員fhfgh,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2、經(jīng)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在使用土地期限內(nèi)對土地擁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這里的處分權,應是指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問題,不是指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出讓等處分權。

★問題所屬科目:房地產(chǎn)估價師—房地產(chǎn)基本制度與政策

責任編輯: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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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11 10:13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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