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質量管理程序
1.0.1項目質量管理程序:
1. 確定項目質量目標;
2. 編制項目質量計劃;
3. 項目各階段的質量控制;
4. 總結項目質量管理工作,提出持續(xù)改進要求。
1.0.2項目質量管理基本規(guī)定:
1. 項目質量控制應滿足工程施工技術標準和發(fā)包人的要求;
2. 項目質量控制應實行樣板制。施工過程中均應按要求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隱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為不合格,嚴禁轉入下道工序;
3.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yè)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復驗,并應經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4. 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
5. 相關專業(yè)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并形成記錄,未經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 項目經理部應建立項目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評價辦法。項目經理應對項目質量控制負責。過程質量控制應由每道工序和崗位的責任人負責。
2.項目質量計劃
2.0.1項目質量計劃內容:
1. 編制依據;
2. 項目概況;
3. 質量目標;
4. 組織機構;
5. 質量控制及管理組織協調的系統描述;
6. 必要的質量控制手段、施工過程、服務、檢驗和試驗程度等;
7. 確定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并編制作業(yè)指導書;
8. 與施工階段相適應的檢驗、試驗、測量、驗證要求;
9. 改進和完善質量計劃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