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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民冒充軍官微信結“女友” 5月連騙6人

只有小學文化的沈某現(xiàn)年41歲,離婚5年。因以前在建筑工地做工時摔傷而歇業(yè),從此便不愿辛苦干活維持生計。這時沈某想到軍人的身份容易獲得人們的信任,他便開始冒充軍官行騙。他先是注冊了“軍裝的味道”的網(wǎng)名,并在相冊中下載軍人照片冒充軍官身份,便開始通過微信聊天交友獵尋目標、詐騙錢財。
2013年5月,沈某在微信上結識了網(wǎng)名“躍海逐燕”的女網(wǎng)民李某。沈某自稱是上海市某區(qū)警備處副團級軍官,其夫妻關系不好,表示愿與李某處朋友。在騙取其信任后,沈某便虛構其銀行卡掛失、姑父被車撞死急需用錢,先后向李某“借款”9000元。后沈某又提出借錢買手機,讓李某為其在某手機城刷卡4300元買了一部三星手機。
自此至同年9月案發(fā)的近5個月期間,沈某通過微信或其他微友,前后和8名女子交往,這些女子大多離異或未婚,除1人外均以男女朋友關系進行交往。騙取信任后,沈某便采取虛構事實的手法以借為名對“女友”們行騙,既騙錢物又騙感情,還與其中4人發(fā)生過性關系。其中,陳某因聽信沈某虛構的正與前妻爭小孩撫養(yǎng)權急需用錢的情況,便交給他2.3萬元錢。另外2名“女友”有所警覺懷疑其身份并急催還款,沈某擔心身份暴露,便用陳某給他的錢還了2人共6000元。此外,沈某還向在某彩票店打工的女網(wǎng)友賈某謊稱能其幫安排其子到部隊三產(chǎn)去工作為由,先后6次“借款”1.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綜合其認罪、退贓等情形,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