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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快遞傳票 漢壽法院好洋氣
尚一網(wǎng)訊(記者 譚明 通訊員 彭里 汪宇)都說玩微信挺潮,這不,漢壽縣人民法院也趕起了時髦。當然,這可不是上班時間聊天交友,而是通過微信送達文書。
5月初,漢壽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肇事方投保的保險公司并不在當?shù)?。承辦法官在與該保險公司聯(lián)系過程中,發(fā)現(xiàn)傳票、應訴通知書、訴狀等應訴文書的送達遇到了麻煩。該公司在外地,委托代理人又經(jīng)常不在,上門送達多有不便。而且,由于該保險公司需要復印大量的證據(jù)材料,使得郵寄送達也存在麻煩,而且還有遺失風險。
正當保險公司法務部工作人員一籌莫展之時,承辦法官靈機一動,想到了微信送達。“現(xiàn)在微信使用率高,圖片傳輸也便捷,且應訴文書采取電子送達也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便與該公司工作人員協(xié)商后,采用這種方式完成了送達。”這名法官告訴記者,自己以前也是把微信僅當作一種社交工具來對待,嘗試送達文書也是頭一回。“從拍照、傳遞到對方當事人確認,全程只花了幾分鐘,把以往需要幾天才能完成的送達全部完成了。對方當事人一個勁兒地說好,既便捷又經(jīng)濟。”
據(jù)了解,隨著信息技術的發(fā)展,越來越多的新技術應用到司法實踐領域,此前我市也有法院嘗試過用QQ等社交工具送達過傳票等文書,不過此次使用微信送達傳票尚屬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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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經(jīng)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diào)解書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tǒng)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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