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華區(qū)建設南路160號1層9號
重慶公司:重慶市江北區(qū)紅旗河溝華創(chuàng)商務大廈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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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副總崗位職責
根據總經理授權,全面主持集團生產的經營管理工作,實現(xiàn)集團生產管理目標和生產質量目標。
二、崗位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主持公司生產、設備保障工作,對完成公司的生產計劃、物料、費用消耗計劃、環(huán)保節(jié)能計劃、安全生產計劃、設備維修計劃負責。主持公司的技術、質量工作,對完成公司新產品開發(fā)設計、質量升級計劃,質量管理體系審核計劃,技術改進計劃,技術進步創(chuàng)新計劃負責。
2.對指揮不當、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負責。
3.對因管理不善造成生產成本大幅提高,產品批量不合格、在制品批量積壓、報廢、丟失負責。
4.對生產系統(tǒng)、設備統(tǒng)計、質量統(tǒng)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5.對因生產組織不力、影響銷售負責。
6.領導、指導、監(jiān)督、檢查生產部、技術質量部及生產車間的工作。
7.協(xié)調處理內部與外部的關系。
8.對下屬部門負責人有任免獎懲建議權。在定員范圍內對下屬部門管理人員有決定權。
9.對公司生產系統(tǒng)、技術工作、質量工作有統(tǒng)一領導和指揮權。
10.有權審核、修改生產作業(yè)計劃、設備維修計劃、采購計劃等。
11.有權擬定工資分配方案和定員方案,組織制定(修改)各類產品的工藝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
12.有權制止違反《安全生產法》及《產品質量法》的行為。
13.對新工藝、新材料、新方法、新技術采用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負責。
14.對新產品貢獻率、精化工藝、降本增效負責。
15.對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有效運行負責,對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損失負責。
16.對因技術、質量問題解決不及時,影響生產負責。
17.有權提出技術改造、產品開發(fā)、質量升級方案。
18.有權裁決重大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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